(一)求职创业补贴:
1.对象: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、退捕渔民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,包括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。
2.标准:每人一次性1500元。
(二)就业见习补贴
1.对象: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岁失业青年。
2.标准:见习期间,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,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,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,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;同时,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。
(三)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1.对象: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。
2.标准: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,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(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)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
(四)一次性就业补贴
1.对象: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。
2.标准: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。
(五)一次性创业补贴
1.对象: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。
2.标准:首次创办小微企业,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